法庭上。
我拿着厚厚的证据为自己辩护。
底下坐满了我的父母亲朋。
出售房产、抵押两台车、向父母借款,所筹集到的钱,全是在婚姻存续期间,用于宝宝的抢救及后续治疗。
至于那套房的出售价格,手续上为什么低于市场价那么多。
我眼眶含泪说道:
“我当时刚生产完,遭遇丈夫背刺,儿子生死未卜,丈夫、婆家置之不理。”
“这种情况下,我只想迅速拿到钱救我儿子,什么都顾不得了。”
婆婆当时说宝宝治好也是脑瘫的言论,被我当庭播放。
想到那几天,我为自己和宝宝心疼,泪水很真实。
这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?
连对方辩护律师看他们的眼神都有些无语。
他们说我在离婚时没说明房子已售。
我掏出房子、车子都是我婚前财产的公证。
我自己的东西,有权决定怎么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