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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这三个月内必须在这住下去。

周围的房子我都问遍了。

除了我要买的那一家之外。

相同的户型都住着人家。

为了不费违约费,我就必须得在这儿住下去,答应她的一些条件。

我看向房东严肃开口。

“您知不知道你现在这种行为叫作敲诈?

如果我去警察局告你。你是要坐牢的。”

可她一副光脚不怕穿鞋的模样:“

敲诈?好啊,那你就去告我呀。我老婆子不怕。”

“把我惹急了,别说明天,现在你就给我搬出去。”

“广告费不给我没事,那你就再去找另外的房子。可我这房子,你一秒钟都别想多住。”

他这副态度摆明拿准了我一定会答应。

而当初因为她说自己老了不会拟合同,只是口头上承诺了一句。

并没有签合同。

现在看,真是大大的失误。

我逐渐清楚,我现在就是要受她的钳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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